证券简称:ST佳纸 证券代码:000699 公告编号:2004-018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1日下午1时召开了公司二届三十次 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3名,出席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帅建伦先生主持。 会议通过记名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接受魏大志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曾振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审 议通过了推荐彭思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付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推选彭思源先生为独立董事,付平先生为 公司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须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接受曾振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审议通过了聘任付平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熊德章、王兆君就董事会聘任付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总经理的提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及 有关规定,具备聘任工作能力,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加强。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成都双流科邦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此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04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四川崇州市国泰铜材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转让方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崇州市国泰铜材有 限公司,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双流科邦总共85%的股权。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参考"源正评报字(2004)第1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所确认的双流科邦的净资产价值,协议双方同意,双流科邦85%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7377万元。 4.审议通过了受让连云港中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此议案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拟收购量子(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连云港中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90% 股权。 公司和量子(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0日签署了《关于连云港中 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书》,公司受让量子生物公司所持连云港中奥教育 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8008 万元人民币。 上述两项议案内容详见本次相关公告。 4.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思源先生简历: 彭思源:男,36岁,大学文化,曾在自贡鸿化总厂工作,任四川师范学院中文系 文学学士,自贡市第四中学任教,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班法学士,云南大学法学院法 律硕士,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在云南大学任教。
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付平:男,42岁,大专文化,工程师。历任佳木斯造纸厂制网场技术员、场长, 佳木斯造纸厂原料处处长,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佳木斯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佳木斯金 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彭思源为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佳木斯金 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彭思源,作为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彭思源 200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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