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盛 润:诉讼事项及2004年业绩预亏公告
2004-12-29 06:39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04-028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及
                2004年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期收到深圳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中院民事裁定书及深圳中
院应诉通知书各1份,内容如下:
    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莱英达造纸有
限公司(下称"造纸公司")和担保单位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银公
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见200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4-021),深圳中院于2004年7月26日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民
事判决书如下:1、被告造纸公司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本金1641万元及利
息1829613.44元;2、被告国银公司及本公司对造纸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101208.07元由以上三被告连带承担。该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
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二、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
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
合同一案(见200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
2004-021),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执行人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已于2002年4
月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销,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1月15日批准其关闭,现无
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如下:(1999)深
中法经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该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
益。
    三、1999年11月,深圳市中物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中物资源")向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最高授信贷款2100万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福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至2000年5月20日,中物资源尚欠中国农业银
行深圳福田支行本金人民币16792914.75元。后经多次催收,中物资源未履行还款义务,
本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该项债权也由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转至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2年10月16日,中物资源被深圳市中院依法宣告破产,经破产
清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受偿额为0。因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
办事处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对本公司的民事诉讼,本案定于2004年11月3日开庭审理,本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
损益。
    另外,2004年公司短期借款仍然高达6亿多元,债务重组也未取得进展,以致报告期
内公司财务费用将高达3千多万元,同时,公司第四季度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没有明显下
降。由于以上两个方面原因,本公司初步测算,2004年业绩将亏损3000万元左右,具体
数据将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由于债务重组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在第三季度报告
中未能对2004年全年业绩进行预测。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