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长风:关于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批复的公告
2005-01-06 06:40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ST长风   公告编号:2004-025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批复的公告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在《证券
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
与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在兰州签署了《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国营长风机器厂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405.2万股国有
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3%)以每股0.5164元的价格转让给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总价款3,824.05万元人民币。
    2005年1月4日,公司接国营长风机器厂通知,其股权转让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
产权[2004]1231号文批复:同意将国营长风机器厂持有公司7405.2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
给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7787万股,其中靖远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405.2万股,占总股本的41.63%,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

    特此公告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