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管线:关于华菱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2005-01-13 06:45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管线  公告编号2005-02
转债代码125932  转债简称:华菱转债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菱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华菱转债:125932  华菱管线:000932  转股价格:5.01元
    转股起止日:2005年1月16日至2009年7月16日(由于2005年1月16日为非交易日,
正式转股自2005年1月17日开始)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14号文
核准,于2004年7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华菱转债")。该次发行采用在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基础上,采取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
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
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我公司该次发行的20亿元"华菱转债"自2005年1
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华菱转债的投
资者注意:
    一、华菱转转债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及期限
    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2、每张面值100元
    3、期限为5年,自2004年7月16日至2009年7月16日。
    二、转股的具体程序
    1、转股的起止日期
    华菱转债转股期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即2005年
1月16日至2009年7月16日。在此期间,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申请将可转债
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及转股申请的手续
    华菱转债持有人可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
期内的转股时间内随时申请转换股份。持有人申请转股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
式进行。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华菱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相应的可
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处
理办法见下文"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有
人实际持有可转债能转换的股份数,深交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
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将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因可转债转
股所引起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因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及时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
    3、转股申请时间
    华菱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即2005年1月16日至2009年7月16日
提交转股申请(由于2005年1月16日为非交易日,正式转股自2005年1月17日开始)。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下列情况除外:
    (1)华菱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华菱转债停牌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或本方案规定的公司须停止转股的期间。
    4、华菱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交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可转债数额, 同时记加
持有人相应的股票数额。
    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登记机构将根据托管券商的有效申报,对持有人帐户的股票和华菱转债的持有数量
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
股而配发的本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的普通股与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可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股价格调整等有关规定
    1、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
加的股本)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I= 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  PI=(Po+Ak)/(1+n+k);
    派息:      PI= 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
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实行四舍五入。
    若公司因上述原因决定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暂
停转股并公告,在刊登正式公告前一天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深交所将暂停公司可转债转
股,并依据公告信息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调
整日)恢复转股申报,转股价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刊登日未发生调整,华菱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01元/股。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可转债转股期内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
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
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公司行使降低转股价格之权力不得代替前述的"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对申请转股的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份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在转股后的5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应计利息。
    4、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在当年度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的权益。
    四、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华菱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2004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也可到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
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中的相关条款。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31-2565960
    传真:0731-4447112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