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电器: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2005-04-29 06:55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如下:
    1、修订原第3条:
    原为:
    第三条  监事会不少于三人不多于五人组成,监事会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通过,其
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或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修改为: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
之二或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修订原第4条:
    原为: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由二至三名股东代表和一至二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
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修改为: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
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