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如下: 1、修订原第3条: 原为: 第三条 监事会不少于三人不多于五人组成,监事会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通过,其 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或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修改为: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 之二或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修订原第4条: 原为: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由二至三名股东代表和一至二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 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修改为: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 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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