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网络: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5-31 06:58   


证券代码:000578  证券简称:数码网络 公告编号:2005-006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5年5月30日上午8:30
    2、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9号数码网络七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德雷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06,298,399股, 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64 %。 
    2、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 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税后利润为
-159,489,615.02元。因本公司2004年度亏损,本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 关于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 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由于监事魏建忠先生工作发生变动,改选费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费明,男,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青海工商银行海苑服务中心副经理、经理,
青海海苑服务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青海中兴计算机服务部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第
29、30版)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8日《
证券时报》第30版)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8日《证
券时报》第30版)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8日《
证券时报》第30版)
    表决情况: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请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汇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云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