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佳纸:董事会致歉公告
2005-06-01 06:40   


股票简称:*ST佳纸 股票代码:000699 公告编号:2005-016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4年6月9日本公司与佳木斯量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经贸")签署
纸品销售合同,公司纸品由量子经贸经销。2004年10月27日量子经贸法定代表人孙立华
被本公司聘任为副总经理,上述产品销售暨构成关联交易。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2005年1月19日本公司披露业绩预测修正公告预计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约300万
元。2005年4月2日公司再次披露业绩预测修正公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因补提
坏账准备、逾期贷款利息、调整部分费用项目,预计2004年度亏损4000至5000万元。对
市场造成了很大影响。
    本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2.2、2.3、10.2.4、10.2.5、11.3.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帅建
伦、张社佳、冯志廷、魏君、樊继光、孙亚琼、付平、独立董事王兆君、黄超、曹新
华、熊德章、彭思源、原董事王卫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3、3.1.4、3.1.5条的规定。
    鉴于本公司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决定对本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帅建伦、张社佳、冯志廷、魏君、樊继光、孙
亚琼、付平、独立董事王兆君、黄超、曹新华、熊德章、彭思源、原董事王卫东予以公
开谴责。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及全体董事今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
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