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股) 股票代码:000541 (A股) 200541 (B股) 公告编号:2005-01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4年度分红派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6月13日为本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6月14日为除息日。董事会在6月6日 公告中的分红派息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A股社 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3.84元。 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32元。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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