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5-06-21 06:54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05-00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5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钢宾馆大会议室召开了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5年5月26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按调整后的计税规定扣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
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80元现金)。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5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
价(1港元=1.0638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股暂不扣税)。
    分红前总股本为1,136,000,000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仍为1,136,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7日(星期一),除息日为2005年6月28日(星期二)。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6月27日(星期一),除息日为2005年6月28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30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至2005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至2005年6月30日(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如B股股东在2005年6月30日办理了股份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
银行处领取。
    3、国家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六、股本变动情况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咨询电话:0414-7827004   0414-7828010
    传  真:0414-7827004
    咨询联系人:李洪安 童伟刚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