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05-022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 1.50元(含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1.35 元,B股暂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除息日: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除息日为2005年7月18日(星期 一),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至其资 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20日(星期三)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 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05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 率1港币=1.0648元人民币。 4、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5232888-6178;传真:0791-5232839 联系人:全实、付国红。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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