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05-07-11 06:41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05-022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
1.50元(含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1.35
元,B股暂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除息日: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除息日为2005年7月18日(星期
一),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至其资
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20日(星期三)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
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05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
率1港币=1.0648元人民币。
    4、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5232888-6178;传真:0791-5232839
    联系人:全实、付国红。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