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关于吕钢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05-07-15 07:02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05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吕钢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吕钢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7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吕钢先生与公司股东浙江利丰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投资")的通知,吕钢先生与利丰投资于2005年7月13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吕钢先生收购利丰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055,84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1.90%。转让价格为每股4.50元,共计36,251,307.00元人民币。
    在本次收购之前吕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2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
、利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8,055,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股份转让完成后,
吕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8,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5%,利丰投资不再持
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引起的持股变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本次收购完成后,吕钢先生将成为京新药业的最大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只有中国证监会在异
议期内未对本次收购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行;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