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5-07-27 06:47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5-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05年6月
30日召开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6,035,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45,905,322.3元(含税)。B股暂不扣税。
    A股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1.35元;
    B股股东、A股的机构投资者、非流通境内法人股股东(含股份托管的受托人),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1.5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2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3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2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5日。
    四、本次分派对象
    1、截止2005年8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8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A股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将于2005年8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
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非流通境内法人股股东(含股份托管的受托人),其红利由本
公司直接派发,请向本公司提交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的划入资金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的证
明。
    B股股东红利于2005年8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现
金红利将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5年7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
币兑人民币中间价折为港币支付(1港元=1.0645人民币)。若B股投资者在2005年8月5日办理了
"丽珠B"转托管,其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丽珠大厦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6-8135888      
    传真电话:0756-88860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及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