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股份: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05-08-02 07:09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5-037

          关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之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与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投")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05年5月9日,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传化集团拟收购浙江科
投持有的本公司300万股国有法人股。2005年6月13日,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签署了《股权转
让补充协议》,就双方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安排。本公司已于
2005年5月10日和2005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络刊载了《关于传化集团拟增持公
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传化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为推动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
了友好协商,并于2005年7月3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于《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双方同意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停止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报批工作,如材料已报送有关主管
机关,应申请撤回。
    4、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5、双方承诺已经依法获得全部必要的权限或授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
违反各方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就传化股份股权转让事宜就此终止,浙江科投将继
续持有300万股传化股份国有法人股,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在传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完毕后,作为持股比例低于5%的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科投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
得流通权的股份遵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持有
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本次终止
协议不会影响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也不影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