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高 速:二○○四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5-08-16 06:47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B 公告编号:2005-01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6月29日召开的
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 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
际每10股派1.08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
    B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的外币折算价以200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购汇之日(
2005年8月5日)在购汇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卖出牌价(1港元兑换1.0437元人民币),折
算派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19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22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19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2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
8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8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将于2005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
股股东在2005年8月24日办理"粤高速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派发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左江、梁继荣
    联系电话:(020)83731365、83731388-235
    传  真:(020)83731384
    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85号
    邮政编码:510100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