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B 公告编号:2005-01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6月29日召开的 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 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 际每10股派1.08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 B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的外币折算价以200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购汇之日( 2005年8月5日)在购汇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卖出牌价(1港元兑换1.0437元人民币),折 算派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19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22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19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2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 8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8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将于2005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 股股东在2005年8月24日办理"粤高速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派发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左江、梁继荣 联系电话:(020)83731365、83731388-235 传 真:(020)83731384 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85号 邮政编码:510100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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