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就改革方案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彻底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实现了同股、同权、同价,使流通股 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上市公司 外部约束与内部激励机制,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对 价方案设计充分体现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原则,平衡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 益;改革方案的表决采取分类表决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为流通股股东参加 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并实施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有效地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 利益。 3、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 事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维护二级市场股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阎秋生、陈锦棋、郑璟华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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