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的问题,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 的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采取多种措施,形成有机的体系 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流通股股东等中小股东利益将得到切实的保护。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洪明、俞友根、张其林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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