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美雅: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5-09-14 06:40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ST美雅     公告编号:2005-43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 12日下午接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以下简
称"广新轻纺公司")通知。该通知称:广新轻纺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联鸿化纤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鸿化纤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本公司获知的有关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联鸿化纤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涤纶厂内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锡祥
    注册号:44078210040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纺织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
    成立日期:1998年2月13日
    经营期限: 1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78270780423X  
    通讯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涤纶厂内
    股东姓名:林锡森、黄秋林
    二、股份转让协议内容
    广新轻纺公司将其所持有的"*ST美雅"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占总股本的29.68%)
协议转让予联鸿化纤公司,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总金额共计为RMB600万元(人民币陆佰万元)
,每股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0.051元。付款方式: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
联鸿化纤公司向广新轻纺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RMB200万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本次协议
转让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联鸿化
纤公司向广新轻纺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RMB400万元(人民币肆佰万元)。
    过渡期为了保证广新轻纺公司、联鸿化纤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在
过渡期间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保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及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和
债权人的利益,广新轻纺公司与联鸿化纤公司还就过渡期间有关广新轻纺公司所持上述股权
的共同管理事项达成共同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在过渡期间的权利和责任。过渡期为该协议
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日或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日。
    至上报之日止,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及其他补充协议。
    三、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履行。
    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证券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