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2005-09-19 07:02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的问题,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
的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采取多种措施,形成有机的体系
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流通股股东等中小股东利益将得到切实的保护。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  于成廷 张传富
                                200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