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函
我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5年9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 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 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高了对价安排的比例,持有5%以上 股份的股东追加了新的承诺,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诚意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 订。 4、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 的修改。 独立董事:韩灵丽、周定国 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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