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青海 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的对价安排合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财务状况均保持不变, 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本人认为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的价格将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相 关,有利于建立起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效连接,使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还将有利于公司实 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为建立符合市场标准的价值评价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重组 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市场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因此,本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张延强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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