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渝钛业: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11-19 06:57   


证券代码:000515   证券简称:攀渝钛业  公告编号:2005-15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成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
107373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
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吴家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737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社会公众股东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刘正瑞、刘振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意见》及《治
理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