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2005-12-08 06:36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05-042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4]1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4 年7月23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
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发行了每股面值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2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7.30元,
扣除发行费用12,420,055.9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48,179,944.10元,募集资金已于
2004年7月29日全部到位。
    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项目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总投资7,939万元,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6,445万元,流动资金1,494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为7,392万元。该项
目已经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穗计高技[2003]2号文批准。原计划该项目实施地点为广州市东
山区,具体选址设在中山大学北校区内的原学生第六宿舍楼,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公司于
2005年4月25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决定在用募集资金在广州市设立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的基础上,在上海等城市新
增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
info.com.cn),并已刊登于200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05-015)。结合公司
发展战略及临床检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项目的实施方
式进行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改为公司拟在广州、上海等城市设立的子公司。
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临床检验业务发展的需要,临床检验中心拟向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
委员会(CNAL)申请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根据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
认可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的相关规定,申请方必须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由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达安临床检验中心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符合申请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的条件,所以公
司决定对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改
为公司拟在广州、上海等城市设立的子公司,促进该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实施主体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拟单独出资成立的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以募集资
金一次性现金投入。拟成立的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住所:广州市东山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学生第六宿舍楼;
    2、法定代表人:何蕴韶;
    3、总经理:张锦锋;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医学检验、病理检验。
    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将注销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原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由公司承担
的民事责任,由新成立的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截止2005年10月31日,公司
已累计使用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项目募集资金16,132,031.51元全部投入到原中山大学达安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的建设中。注销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时,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全部作价投入到新成立
的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从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项目剩
余的募集资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继续对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但公司对新
设立的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总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
    公司今后在上海等城市设立的子公司,目前正在筹备过程中,具体的投资额、设立城市
及投资方案待确立后另行公告。
    (二)、本项目的调整只是改变了项目实施的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
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的市场前景、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技术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
与原项目相同,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因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改为由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来实施,
使公司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和降低上述风险: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需按照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募集资金支取金额超过既
定额度需知会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资料。
    2、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是作为成立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款项投
入使用,因此公司将按照对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方式管理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
司等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查询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
司等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五、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涉及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尚需拟成立的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子
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批准。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调整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就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调整行为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基于发展战略的需要及临床检验业务管理的要求,拟对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项目的实
施方式进行调整,该等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已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是可行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