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深鸿基A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临2005-11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股权转让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收到第二大股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深圳分公司")及第三大股东潮州市 意溪工艺实业有限公司(原潮州市意溪工艺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意溪公司")来函,太保 深圳分公司、意溪公司分别于当日与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公司")就 本公司法人股转让事项在深圳市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保深圳分公司与意溪公司合计向正中公司转让本公司2574万股法人股(占深鸿基 A总股本比例的5.48%),其中太保公司转让本公司1573万股法人股(占深鸿基A总股本比例的 3.35%);意溪公司转让本公司1001万股法人股(占深鸿基A总股本比例的2.13%),转让价款 总额共计人民币28,886,000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指定 的银行帐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 三、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后,正中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574万股法人股,持股比例占深鸿基 A总股本的5.48%,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太保公司及意溪公司将不再持有深鸿基A的股份。 为保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若正中公司在股权分置实施日前完成过户手续,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对正中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正中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 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相应款项,或者取得 代为垫付的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意。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