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 文件。该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积极响应、支持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都采取多种措施, 如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安排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等,在程序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的价格将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有利于建立起包 括控股股东在内的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效连接,使东北药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谭廷珠、尹良培、吴粒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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