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北 药: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2005-12-22 06:4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
文件。该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积极响应、支持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都采取多种措施,
如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安排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等,在程序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的价格将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有利于建立起包
括控股股东在内的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效连接,使东北药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谭廷珠、尹良培、吴粒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