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大地基础 公告编号:2005-20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及北京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公告
2005年12月2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富 龙集团")《关于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通知》。鉴于,富龙集团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 公司(以下称"大地科技")分别于2003年6月3日及12月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大 地科技转让本公司国有股合计135,765,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富龙集团与北京市 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称"北京四季青")于2003年12月1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向北京四季青转让本公司国有股25,249,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8%),目前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尚未得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富龙集团经与大 地科技及北京四季青协商,决定终止转让本公司股权。各方于2005年12月20日分别签订了《 股权转让解除协议》。 公司于2003年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就该资产置换及股权 转让事宜进行了公告,请投资者查看2003年11月18日《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2003年12月9日《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富龙集团与大地科技签订的《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双方签订《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之日起,富龙集团与大地科技于2003年6月3日签订 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龙集团向大地科技转让本公司31,944,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的国有股股权)及于2003年12月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龙集团向大地科技 转让本公司103,820,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的国有股股权),全部解除,任何一方均无 需履行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得援引转让协议的条款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另一方追究 任何责任。 2.大地科技已经向富龙集团交纳的1000万元定金,由双方另行协商退还方式和退还时间。 3.双方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二、富龙集团与北京四季青签订的《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自双方签订《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之日起,富龙集团与北京四季青于2003年12月17日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北京四季青转让本公司25,249,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9.48%的国有股股权),即行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履行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得援引转 让协议的条款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另一方追究任何责任。 2.双方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特此公告。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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