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函
2006-01-09 06:35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认为改革
方案合法有效,公允合理。该方案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使流通股股东与
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照后者持有股份数量以一定比
例送股的方式安排对价以获得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对价的测算以不损害流通股股东利
益为前提,在方案实施后能够有效地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承诺了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出售条件,可有效地稳定公
司股价,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方案表决和实施过程中,将采取多种
措施更好地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方案的表决采用两类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
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
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并实
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有效地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将
形成有效的公司价值评估基础,为公司在行业内地位的巩固和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关系的稳
固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杨继瑞、钟康成、陈重乔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