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托普:诉讼进展公告
2006-01-10 06:49   


证券代码:000583  证券简称:﹡ST托普    公告编号:20060101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3年12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咸阳分行)与陕西咸阳中学
(以下简称:咸阳中学)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咸阳中学借款128万元,期限为
9个月,自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9月16日;同时与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托普软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但借款后,咸阳中学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经
多次催要,还款22万元,仍下欠借款106万元,工行咸阳分行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如下:
    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6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责任。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咸阳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据工行咸阳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
2005年8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限额冻结咸阳中学或托普软件的银行存款117万元,或查封、
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详情请见 2005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元月6日收到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咸渭民初字第0867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咸阳中学与工行咸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托普软件与工行咸阳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有效,终止履行;
    2.咸阳中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下欠工行咸阳分行借款106万元,逾期按日万分
之二点一承担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3.托普软件对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6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咸阳中学承担。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50935)
    2、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05)咸渭民初字第0867号《民事判决书》。
    四、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