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及《黄山金 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发展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 修订稿。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 修改。 独立董事签字:陈军泽 罗荣海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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