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意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由年数总和法调为年限平均法,公司监事会认为: 1、此次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依据固定资产准则第23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我们认为2006年以后公司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将呈现稳定和均衡的状态,自2006年起公司药品生产销售将进入稳定的生产销售周 期,且新药的研发投产将均衡的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不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调整, 原先确定的折旧方法将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式,导致提供的会计 信息失真,进而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做出恰当的经济决策。 2、此次公司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由年数总和法调整为年限平均法虽然会对公司未来 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式和经营状况。
特此说明。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 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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