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托普:诉讼进展公告
2006-02-22 06:35   


证券代码:000583    证券简称:*ST托普    公告编号:20060206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咸阳分行)分6次
向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软件园)提供借款共计1亿元,四川托
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工行咸阳分行向西北软件园的借款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由于西北软件园未能支付到期利息,并被多家建筑商起诉,部分财产已被法院
查封,使信贷资金安全形成较大风险,工行咸阳分行已于2004年3月30日收回贷款
733.764372万元,并提出诉讼。2005年4月11日,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本案判
决如下:
    1.工行咸阳分行与西北软件园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与西北软件园订立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有效,现依法解除;
    2.西北软件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行咸阳分行借款本金9266.235628万元及
利息(利息从2001年12月26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3.由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工行咸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643946元、保全费526964元由两被告共同
承担。
    详情请见2004年6月17日和2005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案件执行过程中,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西北软件园名下的位于咸阳市秦都
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
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231019.2 m2(宗地号为01-19-01-
001)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咸民执字第
0005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拍卖被执行人西北软件园名下的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
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位于咸阳市秦都区
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231019.2 m2(宗地号为01-19-01-001)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2.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支付本院集中执行案件所确定的标的;
    3.因评估、拍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06年元月14日,陕西天龙拍卖有限公司、西安国衡拍卖行在咸阳日报上刊登《拍卖公
告》,内容如下:
    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公开拍卖涉案执行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西北软件园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房屋建
筑面积42621.4 m2;
    二、拍卖地点:咸阳市国贸大酒店四楼金明池;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06年2月6日;
    四、拍卖时间:2006年2月7日10时;
    五、竞买人应具有投资污染的高科技产业条件;
    2006年2月14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在《成都商报》上刊登公告,内容如下:
    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
    1、你方与我区政府签订"投资建设托普西北软件园等园区合同书"后,未正常履约,经
研究决定解除该合同,特此通知。
    2、你方在西北软件园(咸阳)北区建设教育园区,因其建筑物被法院查封,土地手续未
经批复,经研究决定收回北区土地,你方应尽快前来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3、你方在取得位于咸阳市秦都区890亩土地后,未达到原约定的投资要求,且因你方欠
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宗土地实施拍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决定你单
位应补缴减免的费用共计1172.8万元。如不服本决定,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咸阳市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或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主债务人的西北软件园从未收到过法院送达的关于评估、
拍卖西北软园所有的土地和房屋的法律文书,也未收到过前述资产的《评估报告》。就法院
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本公司曾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咸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后本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反映
情况,可至今未收到任何答复。
    四、本公司认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北软件园的土地和房产的处置程序不符合法
律规定,由于本公司目前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土地和房产拍卖的通知及拍卖后的任何法律
文书,对具体拍卖价格及情况不清楚,其影响程度尚无法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2005)咸民执字第00057-1号《民事裁定书》;
    (2)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3)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406032及20050518);
    (4)与本次诉讼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