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任佩瑜 王治安 王学宗 金正龙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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