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招商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03-08 06:54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G招商局、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06-009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
2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06年3月4日,会议如期举行,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周亚力先生主持,经投票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各项议题,主要内
容如下:
    1.《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2005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全
体监事列席参加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
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
    监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05年年
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
    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议对《监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以下3处修订:
    (1)第三条
    原条款: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
一名监事代其召集监事会会议。
    修改为: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
可以指定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也未指定其他监
事代其行使职权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为行使职权。
    (2)第四条
    原条款: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行会议,时间分别为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完成后但
尚未披露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
    修改为: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行会议,时间分别为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完成
后但尚未披露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
    (3)第十一条
    原条款:监事会决议应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
    修改为:监事会决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ΟΟ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