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2005年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 5,253,315.1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912,260.95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 1,912,260.95元后,未分配利润为14,832,842.77元。鉴于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全部通过控股子 公司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实现,该公司根据项目开发进度的实际情况, 计划将现有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因此,公司董事会为保证经营需要,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目标,拟定本公司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 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曹伯兰、谢红希、肖成钢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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