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华侨城: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意见
2006-04-27 06:36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G华侨城  公告编号:2006-023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在深圳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计划,认为该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与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
于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吸引并保
留优秀管理人才及业务骨干,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计划受益人的9名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远征  叶 林  李罗力  伊志宏  王 韬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