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函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股权分置相关文件,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和《关于推进资本市 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文件的政策精神。 2、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将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和价值取向,有利于改善 公司的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 公司本身的利益。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流通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拟采取的相关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表决。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军、孙祁祥、唐庚荣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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