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2006-06-03 06:35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拟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详细询问
了有关保荐机构和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方案体现了公司的历史背景和现状,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改革方案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巩固股东
的共同利益基础,从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更为牢固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采取为流通股股东
提供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等多种措施保护流
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使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峰、叶德华、王和伦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