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亿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制定了本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们认真审 阅了该方案,认为该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 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项方案的表决将采取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程序上充分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方案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 理,没有损害公司和流通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章: 田 源 冼国明 蒋殿春 郝生根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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