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G佛照(A股) 粤照明(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公告编号:2006-02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6年5月 31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网上。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 民币4.90元(含税,扣税后 ,A股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41元;B股股东 暂免征所得税)。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一)A股 1.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第一、第二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其他股东的股息由佛山市亿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股息于200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 帐户。 (二)B股 1.B股最后交易日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 6月29日。 2.B股股息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 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6月1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339元人民币)为准。 3.若B股投资者在6月29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 行处领取。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6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06年6月29日(最后交易日2006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7-82966098、82810239 传真:0757-82816276 五、备查文件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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