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闽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2006-06-19 06:30: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使公司各投资方的共同利益基础得到巩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方案在设计、表决和实施等方面,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促进公司多层次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的形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从而为公司价值创造良好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署):  林永经    黄南山    郭俊秀(林永经代)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