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富 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06-26 06:30:30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粤富华       	公告编号:2006-020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6月5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06年6月9日上午11点召开,全体监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崇高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与珠海国资委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认为:1、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
    (1)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
    (2)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3)在审议此事项的董事局会议中,与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联的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仅剩余4名非关联董事可以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人数无法达到本公司董事局人数的半数。按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只就该项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证监会审核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
    2、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均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和评估,置换价格以评估价值作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珠海市国资委核准;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出具了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3、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参与此事项表决的监事5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