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托普:诉讼进展公告
2006-06-27 06:59:30  

 证券代码:000583    证券简称:*ST托普    公告编号:200606031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咸阳分行)分6次向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软件园)提供借款共计1亿元,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工行咸阳分行向西北软件园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西北软件园未能支付到期利息,并被多家建筑商起诉,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使信贷资金安全形成较大风险,工行咸阳分行已于2004年3月30日收回贷款733.764372万元,并提出诉讼。2005年4月11日,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本案判决如下:
    1.工行咸阳分行与西北软件园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与西北软件园订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现依法解除;
    2.西北软件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行咸阳分行借款本金9266.235628万元及
    利息(利息从2001年12月26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3.由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工行咸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643946元、保全费526964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详情请见2004年6月17日和2005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案件执行过程中,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西北软件园名下的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231019.2 m2(宗地号为01-19-01-001)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咸民执字第0005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拍卖被执行人西北软件园名下的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231019.2 m2(宗地号为01-19-01-001)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2.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支付本院集中执行案件所确定的标的;
    3.因评估、拍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06年元月14日,陕西天龙拍卖有限公司、西安国衡拍卖行在咸阳日报上刊登《拍卖公告》,内容如下:
    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公开拍卖涉案执行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西北软件园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房屋建筑面积42621.4 m2;
    二)、拍卖地点:咸阳市国贸大酒店四楼金明池;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06年2月6日;
    四)、拍卖时间:2006年2月7日10时;
    五)、竞买人应具有投资污染的高科技产业条件;
    详情请见2006年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2005年年度报告。
    2006年6月26日,本公司收到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传真的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咸民执字第00057-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3日委托陕西天龙拍卖行有限公司及西安国衡拍卖行,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面积为36199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42621.40平方米)所有权。2006年2月7日咸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以14650万元的最高价竟得该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面积为36199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42621.40平方米)所有权归买受人咸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二、买受人咸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持本裁定书在30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备查文件
    (1)(2005)咸民执字第00057-2号《民事裁定书》;
    (2)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406032、20050518及20060206);
    (3)与本次诉讼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