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夏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意见函
2006-06-28 06:52:30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拟提交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材料后,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自一汽夏利董事会于2006年6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一汽夏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论证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德超、刘骏民
    高凤龙、徐晓东 
    2006年6月27日